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办公室薪酬管理制度
来源: [] 发布时间: 2023-07-24 字体大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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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办公室薪酬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章程》,根据公平合理、按劳分配的原则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凡本基金会专职员工的工资待遇,除有特殊规定之外,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。
第三条 本基金会专职员工的工资待遇及薪酬体系:
共分三层:基层、中层、高层;每个不同层级岗位、职务按比例递增。
薪酬结构:基本工资、职务津贴、学历津贴、会龄津贴、午餐补助、交通补助、通讯补助。薪酬标准、调整由办公室人事主管报秘书处讨论决定。
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:
(一)个人所得税。
(二)养老保险金个人部分。
(三)医疗保险金个人部分。
(四)失业保险金个人部分。
(五)公积金个人部分。
(五)其它必要的款项。
第五条 工资的发放:
(一)每月1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,其中包括所有员工待遇。
(二)项目费用凭发票当月报销。
第二章 各类待遇规定
第六条 带薪休假
(一)公假 按基金会考勤制度规定执行。
待遇:公假期间基本工资及各种补贴照发。
(二)年假 按基金会考勤制度规定执行。
待遇:带薪休年假期间,除扣除午餐补贴外其他待遇不变。
(三)婚丧假按基金会考勤制度规定执行
待遇:婚丧假期间,扣除午餐补贴,其他待遇不变。
(四)病假按基金会考勤制度规定执行
待遇:按基本工资50%核发,其他待遇均无。
(五)事假按基金会考勤制度规定执行
待遇:事假期间扣除基本工资及各项补贴(除通讯补助)。
(六)产假:按基金会考勤制度规定执行
待遇:员工休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通讯费用,其他补贴无。
(七)旷工按基金会考勤制度规定执行
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批准,未到岗的视为旷工。旷工超过2天(含2天)除扣除全部收入外并作解聘处理。
(八)加班
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,应经部门主管认可,报秘书处批准,方可加班。加班可冲抵病、事假,旷工不可冲抵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办公室。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,(本规定与其他制度中冲突时按本制度执行)
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办公室
2021年10月21日